【李衍蒨】Kathleen Folbigg:被冤獄偷走的20年 (下)

Kathleen Folbigg:被冤獄偷走的20年 (下)

李衍蒨

上回提到, Kathleen Folbigg 因為被法官裁定犯下一共三宗謀殺罪,及一宗殺人未遂,而被判刑 40 年。在呈堂證物當中指出,丈夫發現 Folbigg 的日記,因而覺得有機會是一連串的嬰兒謀殺事件。

呈堂的日記是六本日記當中,唯一一本版保存下來的。日記裡面記載著種種因為照顧小孩而要抒發的憤怒、難過及悲傷心情。當然在庭上盤問時, Folbigg 堅稱這些都只是比喻,不是真實的行為。辯方亦以嬰兒猝死症及 Laura 的心肌炎做了合適的辯解。在這個審訊過程當中,  Folbigg 全程保持沈默最終被判刑。直到 2018 年,前澳洲首席法官 Thomas Bathurst 重新審視案件並以證據不足為由,宣布重新調查。終於,在 2023 年推翻原判結果。

Folbigg 一直以來都堅稱她自己是無辜的,並沒有加害任何小孩。這個說法在最初的審訊到判刑都一直沒有辦法證實,直到重審時期因為鑑證科學的進步而得以找到證據。法官在判詞當中提及,透過法證基因學 (forensics genetics) 的幫助,顯示這三位小孩的確有機會是死於自然 (natural causes) 。

以 Sarah 及 Laura 為例,法證基因學調查發現到她們帶一組已突變基因 CALM2-G114R 。不同的研究指出,這種基因是病態的 (pathogenic) ,更會導致心律不正,對小孩來說足以致命。不過,亦有學者宣稱突變也有很多種,不是每一種都會帶來這個結果。但,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 Folbigg 因此而被特赦。

至於 Patrick ,在提及 CALM2-G114R 的證據時,專家證人指出 Caleb 及 Patrick 身上是沒有帶著這異變基因,不過同樣因為不能排除癲癇及潛藏的腦神經病症的影響,所以判罪亦遭逆轉。

最後有關 Caleb 的部份,就關係到當時控告 Folbigg 的背後理論 Meadow’s Law 。Meadow’s Law 是一個假設,當一個家庭裡面有超過兩位或以上的嬰兒突然死亡,就必須要以謀殺的方向去查明。這所謂的 law 其實是來自於一名英國的兒科醫生 Roy Meadow ,並且直接用到 2003 年 Folbigg 的最初原審。

除了 Fobigg ,英國三名母親同樣亦因為 Meadow’s Law 而被判殺害了自己的孩子,幸好最後所有判刑亦被推翻。 2007 年,牛津大學數學教授 Prof. Peter Donnelly 在一個 TED Talk 中表示, Meadow’s Law當中的統計及推論有繆誤,誤導陪審團。他清晰指出導致一個嬰兒突然死亡有很多因素——可以是環境因素而父母及我們普通人都會忽略,基因因素亦然。換句話說,如果因為自身了解不清晰而以一句抹煞可能性, “it’s worse than silly, it’s really bad science” ;而從法律角度看來, Meadow’s Law 的問題在於抹煞了無罪假定的幾本憲法價值。

Bathurst 引用是次心理學專家證人的說法,指出日記的片段及文字並不足以構成殺害小孩的動機。反而,這是一位因為喪親、失去兒女的背痛母親的自白。從心理學及精神科的角度看來,這些都是創傷後壓力 (post-traumatic stress) 及抑鬱的特徵,將孩子的離去視為自己的罪。基於以上的各個原因, Bathurst 決定釋放 Folbigg 。這是一次特赦 (pardon( 的做法,檢控的罪名依然留在 Folbigg 的刑事記錄之上,而下一步就是她決定要否爭取撤消控罪並且為 20 年冤獄作出索償。

科學及科技的確日新月異,每一項技術都能為一些人帶來無窮無盡的希望。但同時,如果是bad science,甚至牽涉了人為因素而改變某些結果的話,科學亦可以是威力強大的武器。世界之大,有些事情是比較罕見,但不代表是完全沒有可能性。畢竟, absence of evidence 並不等於 evidence of absence 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