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·百年一遇?
9 月 8 日晚上開始的「世紀暴雨」,令香港史上首次進入了「極端情況」,造成廣泛洪水與破壞。香港署理渠務署署長徐仕基在 9 日的跨部門記者會表示,是次暴雨屬「五百年一遇」,而排洪設施則以「二百年一遇」的雨量標準建造,因此今次超過十多小時的暴雨雨量已超過這些設施的設計容量。
然而, X 年一遇到底是甚麼概念?正如《集誌社》的說法:「政府如何知悉 500 年前、即明朝嘉靖年間的天氣數據紀錄?」
X 年一遇的說法來自統計學概率,亦即重現期 (return period) ,是指大於或等於某強度的洪水、地震、乾旱等自然災害發生的平均時間間距。重現期的設想通常基於歷史數據資料,再經統計分析得出。重現期除了可以表示自然災害出現的頻率,也可以用來衡量自然災害的量級 (order of magnitude) 。
重現期的計算方法是這樣的:首先從已有數據中,用統計方法估算出災難事件在一段時間之中發生的機會率 (μ) ,再以 1 ÷ μ 就可得知平均相隔多少時間會發生一次該事件。不過,用不同統計方法計算出來的重現期都有不同。重現期越長,代表該事件越罕見、越極端。
由於重現期是一個長期平均,是由概率推導出來的期望值。即使重現期為 200 年,亦不代表 200 年內必然會發生一次該事件。尤其是極端事件的發生是隨機且獨立的,每次發生之間相隔的年期可以有很大差異:某一個 200 年期內可以一次也不發生,另一個 200 年期內可以發生幾次,只是從統計角度來說平均 200 年會發生一次而已。因此,天文台極少使用這種概念去發佈消息。
雖然重現期並不能保證事件何時發生,但重現期用以制訂工程標準或系統設計,以及更準確地評估風險。此外,在學術研究方面重現期能提供客觀數字,去表示該事件的罕見與極端程度。然而,在氣候變化下,極端天氣事件會愈趨頻繁地發生,我們將會見到更多百年一遇,甚至千年一遇的災害。
參考:
ASCE, Task Committee on Hydrology Handbook of Management Group D of (1996). Hydrology Handbook | Books. doi:10.1061/9780784401385. ISBN 978-0-7844-0138-5.
天文台《重現期:「N年一遇」?》
https://www.hko.gov.hk/tc/education/climate/climate-change/00672-Return-Period-Once-in-N-Years.html
集誌社《世紀黑雨|500年一遇暴雨 山崩地陷逾百傷 港府首引極端情況 停課不停工》